公告信息

关于清理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1 14:59:20阅读次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近期将对截止2022年7月10日(含)满1年未发生收付业务(仅发生利息入账,亦视同为未发生收付业务)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下称“长期不动户”)进行清理。

1、如果长期不动户的开户单位希望继续保留该结算账户,请于2022年8月23日前到开户银行激活账户(“激活”指至少发生一笔收付业务);

2、对于在2022年8月23日前既未完成激活也未办理销户手续的长期不动户,我行将依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视同自愿销户,对该结算账户内存款停止计息并予以清理,账户内结余的未划转款项纳入我行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3、对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款项,今后如果客户来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我行将按人民银行规定及我行支付结算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开户银行联系。

特此通告!

 

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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