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行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产投集团”)开展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标的情况
本行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产投集团存款类关联交易金额与利率变更议案》,同意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南昌产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担保”)、南昌工控惠企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惠企”)在我行办理存款业务,金额由10亿元调整为20亿元,协定存款利率调整为“协定金额以内存款(10万元以内)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协定金额的存款按我行协定存款挂牌利率上浮15BP,即0.85%计息”。
二、交易对手情况
本次交易对象南昌产投集团,100%控股我行第一大股东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认定标准,南昌产投集团属于“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次交易对象产投担保、工控惠企的大股东均为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占比分别为84.7619%、100%。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认定标准,产投担保、工控惠企属于我行法人控股股东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组织,认定为我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协定金额以内存款(10万元以内)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协定金额的存款按我行协定存款挂牌利率上浮15BP,即0.85%计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存款价格具备市场公允性,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南昌产投集团、产投担保及工控惠企拟存入最大合计金额20亿元,不设定单户分配额度,单户及合计存入金额不超过20亿元。定期存款以存入本金金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协定存款业务根据《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答复口径(二),原则上以与存款人约定存入的本金金额最大值计算关联交易金额。故认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0亿元。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本次交易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南昌产投集团、产投担保及工控惠企存款类关联交易金额20亿元,高于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已经行内审查,报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由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了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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